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,主要履行以下职责:
一、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
(一)负责制定国有资产(不包含房屋、地产、产业资产)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;
(二)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、资产统计、产权界定、产权登记、资产评估、资产入账等工作;
(三)负责国有资产的报损、报废、捐赠、投资、调拨、转让等处置工作;
(四)对经营性用房用地对外租赁管理,负责签订租赁合同,收取租金、缴税、利润上缴等工作。
(五)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相关统计报表,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及保值增值;
(六)负责学院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,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监控管理。
二、学院招标采购工作
(一)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,制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;
(二)负责组织实施学院货物、服务、工程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,保证招标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进行;
(三)负责招标采购活动资料的归档、管理工作。
三、其他工作
(一)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、指导;
(二)负责校属企业改制、改组过程中产权变动、产权核销工作,并代表学院行使所有者权益。
(三)负责沈阳音乐学院文化产业推广中心的工商年检、税务申报、会计报表编制、国有资本收益核算及上缴等工作。
(四)办理学院进口设备审批报关、免税、商检等手续。
(五)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