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音乐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
为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,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,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,根据教育部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清单。
一、违反坚定政治方向师德失范行为
1.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2.妄议党和国家政策方针、发布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、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。
3.在社交媒体、互联网平台等其他公开场合上散布违反国家宪法、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。
二、违反自觉爱国守法师德失范行为
4.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损害学校和师生声誉、合法权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5.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传销活动,包括利用网络从事此类活动。
6.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或方式表达诉求,串联、煽动闹事,组织或围观参与非法集会、非法上访等活动。
三、违反传播优秀文化师德失范行为
7.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8.在教育教学、艺术实践等活动中向学生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、价值观或不健康思想,对学生成长产生负面影响。
9.传播低级庸俗文化、宣传参与封建迷信活动、邪教活动等。
四、违反潜心教书育人师德失范行为
10.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11.组织、参与在籍学生有偿补课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、提供在籍学生生源相关信息。
12.无故旷教或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、公益性讲座、支教等活动。
13.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、未经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,影响恶劣的行为。
五、违反关心爱护学生师德失范行为
14.侵害学生利益,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艺术实践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。
15.要求学生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。
16.教育教学或艺术实践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、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刻,抛弃学生、撤离职守。
六、违反坚持言行雅正师德失范行为
17.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,有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行为。
18.以教谋私,以考试分数等谋财、谋物、谋色。
19.向学生灌输有负面影响、消极作用的思想和观点;有歧视、讽刺、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。
七、违反遵守学术规范师德失范行为
20.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,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。
21.在申报课题、成果、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。
22.违规使用科研经费,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八、违反秉持公平诚信师德失范行为
23.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奖(助)学金评定、就业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24.违反考试(评卷)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,影响考试(评卷)公平、公正的行为。
25.伪造学历、学位、资历、成果等。
九、违反坚守廉洁自律师德失范行为
26.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名优特产、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。
27.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28.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活动并从中牟利,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。
十、违反积极奉献社会师德失范行为
29.假公济私,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。
30.见利忘义,有损害学校教师职业形象、违反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。
十一、其他师德失范行为
31.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。